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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3 12:53
关于更新核实自治区公路工程在库
评标专家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夯实专家信息基础数据,保障公路工程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交建管〔2023〕23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公路工程在库评标专家信息核实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核实范围
自治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全部在库专家。
二、重新填报内容
(一)基础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重点核对手机号码有效性,确保专家抽取、通知、考核信息正常传达。
(二)工作单位信息。现任职(退休)单位全称、单位性质、社保缴纳情况;发生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的专家须及时更新,单位不再同意其参与评标的应主动申请退出。
(三)专业资格信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从业年限;核对评标专业类别,专业须与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历匹配,按规定规范证标专业,清理不符、超范围申报专业。
(四)履职及资格状态。年龄情况、健康状况,是否存在限制参与证标情形、行政处罚、回避情形、失信记录、长期无法参加评标等情况;自愿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可同步提交退库申请。
(五)其他信息。继续教育情况、主要业绩、工作经历等相关补充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表格相应栏目中予以说明。
三、填报要求
(一)请专家本人按照实际情况对照《自治区公路工程在库评标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逐项填写,对没有相关情况的项目,应按要求填写“无”或者“不适用”,不得以空白代替。
(二)专家本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原专家库中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号空缺的专家(详见附件2),须同步报送本人现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审核;对经审核未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家,****点击查看运输厅依据本行业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对其入库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评标专家入库条件的,将按照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四、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请下载《自治区公路工程在库评标专家信息登记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并作出本人承诺。
(二)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自治区公路工程在库评标专家信息登记表》以“姓名+联系方式+公路工程评标专家信息登记表”命名,发送至****点击查看@126.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名保持一致。
附件:1.
2.
****点击查看
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廖文韬 0991-****点击查看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