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与“评标办法附表”中“企业业绩”项评分标准表述不清晰,现做部分调整;
2.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进行调整。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补充文件,并以此为准,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