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山湖镇王岗组至季郢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女山湖镇王岗组至季郢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26

招标详情

明光市女山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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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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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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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招标17次,合作供应商6个,潜在供应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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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日 期: 2025年09月


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

项目地点

**市女山湖镇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规模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93万元。

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在公告附件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获取。

勘察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发布媒介

****点击查看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点击查看政府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30日15时30分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具体详见清单全部内容。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丰殿虎 电 话:136****点击查看9841

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

2、招标人:****点击查看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内容: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4、质量要求:合格。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6、本项目中标价:工程审定金额的0.7%

7、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决定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监理工程师证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第1条要求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资料。

3、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15时30分。

4、开标地点为:****点击查看后三楼会议室。

5、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5时30分。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按招标情况说明、招标范围及内容,仔细核算费用。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需在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价应是完成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的全部费用。

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任何情况不予变更或增加费用。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报告提交后,付至监理费用的100%。

2、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项目监理班子投入工作,同时将监理人员名单,各自分工报送委托人。

3、监理人为其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4、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48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须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

5、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

6、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予以支付。

7、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及主材消耗量,均应在月底前三天核报委托人,并作为决算资料。

8、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

9、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所有关键事宜如对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10、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竣工,按每延误一天500元/天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50%。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

11、因监理人在施工工程中没有按规定认真履职或管理监理不善造成工程出现安全、进度、质量问题,影响总工期的委托人按2000元/天处罚。

12、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工程师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三次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更换人员。

13、当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0%以上时,需要业主、监理、审计及施工单位现场审核、确认,否则,业主不予确认该部分工程量。

14、招标人实行考勤惩处制度管理。如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改监理人员或人员考勤达不到要求,将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

①投标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更换总监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②其他监理人员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更换1人扣罚监理合同费用的10%,更换2人(含2人)以上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③总监理工程师(1人)每月到场不得少于10天,否则按500元/天进行扣除;

④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每月到场不得少于10 天,否则按500元/天进行扣除;

⑤监理员(1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在场,否则按200元/天进行扣除。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丰殿虎

电 话:136****点击查看9841


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格式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为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加协议条款: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合同价款:大写(元) (小写¥: )

七、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二、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报告提交后,付至监理费用的100%。

5.2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3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4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5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点击查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约定。

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监理工程师证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 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项目负责人)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女山****点击查看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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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女山湖镇王岗组至季郢电站道路硬化项目监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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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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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7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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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10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0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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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3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158.54
安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728.23
安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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