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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交通基础设施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18日
5、评审日期: 2025年4月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基本概况:****点击查看2025年交通基础设施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保项目,主要维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标牌、护栏、车辆测速、高点监控、LED大屏、不礼让行人等设备
2、最高限价:****点击查看000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要求:合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规定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点击查看 | 详见招标文件 | ****点击查看 | **青园街220号 | ****点击查看000.00 | 元人民币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点击查看2025年交通基础设施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保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赵艳杰、王雯、胡方、张雯、王自立(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累计计算,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58280元人民币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财政局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大道 299 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黄河路1号院瀚海璞丽A座1705室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3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3861
发布人:****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