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本级]吉安县裕华路道路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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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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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县**路道路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信息时间: 2026-08-10】

**县**路道路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县**路道路提升工程于2026年8月7日10:00****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按照选取公告的要求,现将预中标施工企业及其建造师公示如下:

预中标单位:****点击查看

建造师:李礼勤 注册证书编号:赣2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214;

施工员:王小仙; 证号:0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9012052;

质量员:虞萍; 证号:0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100

专职安全员:项志成; 证号:赣**C3(2022)****点击查看482

材料员:林少累; 证号:0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000592

交易控制价:****点击查看639.29元;

下浮系数值:0.92

成交价:****点击查看788.14元;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3日

预成交单位为:****点击查看

本工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选取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人:**县城市建设****点击查看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7****点击查看028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建设局

受理电话:0796-****点击查看396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