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公告

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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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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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提疑内容:审图合格证只有市政项目才有,针对公路业绩,无审图合格证,请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是否能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公路业绩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交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其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说明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提疑内容:投标人资格业绩、加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答:****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予以认可的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可作为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予以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在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其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包含跨铁**梁(或下穿铁路的隧道或下穿铁路的箱涵或下穿铁路的框架桥(涵)或下穿铁路的立交桥或下穿铁路的道路)的项目工程设计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包含跨铁**梁(或下穿铁路的隧道或下穿铁路的箱涵或下穿铁路的框架桥(涵)或下穿铁路的立交桥或下穿铁路的道路)的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提疑内容: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和公路设计业绩是否均属于跨铁**梁的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答:如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或公路设计业绩)包含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的内容,则满足相应评分项的要求。

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项目名称为“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封面和授权委托书中招标项目名称为“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勘察设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项目名称为“锦绣大道东延(巢**路-S105)涉铁设计”。

问题:请问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以哪个写法为准,如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项目名称 “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为准,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是否可自行按此修改。

答: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勘察设计”、“锦绣大道东延(巢**路-S105)涉铁设计”有误,请投标人自行替换。

5.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与招标文件第62页项目负责人业绩“(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本项目按照一级公路实施(兼顾市政道路功能),一级公路项目与市政项目不同、无审图合格证,且涉铁段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多为铁路有关审批单位的支撑性批复或纪要。建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增加铁路有关审批单位的支撑性批复或纪要以及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答:上述问题中铁路有关审批单位的支撑性批复或纪要予以认可,发包人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其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请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因项目负责人业绩属于投标人业绩范畴,建议可以重复。

答:****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予以认可的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可作为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予以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在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专业资格要求为“具有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交通相关专业是否包括道路专业、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

答:上述专业均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专业资格要求为“具有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交通规划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9.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专业资格要求为“具有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毕业证书上专业为“交通运输”且职称证上专业为“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10.招标文件第5页3.1.7(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与招标文件第35页1.4.2(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请问:联合体各方在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下,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涉铁段主体设计,联合体成员承担附属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答:联合体各方在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下,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涉铁段主体设计,联合体成员承担附属工程设计。同时还须满足3.1.7中其他要求。

11.招标文件第5页3.1.7(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与招标文件第35页1.4.2(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请问:联合体各方在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下,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是否符合要求

答:“联合体各方在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下,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符合要求,同时还须满足3.1.7中其他要求。

12.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意见:因本项目“近期按一级公路实施(兼顾市政道路功能)”,为道路工程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已于2024年4月实施注册,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属于国家注册。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是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涵盖公路、城市道路等领域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等业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是民用、工业建筑结构设计的核心资格,负责建筑物结构安全设计。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计人员配套(除项目负责人)”已要求项目组成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综上所述,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答:同意修改,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3.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议:该项目为道路涉铁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限制了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建议参考以往道路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将负责人资格要求改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改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4.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请问:本项目按照一级公路实施(兼顾市政道路功能),一级公路项目与市政项目不同、无审图合格证。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出具“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15.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请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出具“项目监理方出具的工程开工令”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予认可。

16.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请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出具“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予认可。

17.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请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出具“行政审批单位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予认可。

18.招标文件第23页,10.16“多媒体设计方案演示”中“第3条”内容“如委托专人递交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无需附带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答: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无需社保证明。

19.招标文件第5页“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者公路)涉铁工程设计业绩。”

请问:包含涉铁工程的一条高速公路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包含涉铁工程且单个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设计业绩予以认可。

20.关于涉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2.6建设规模表述为“涉铁范围长度未定(具体长度以后期涉及方案为准)”,招标文件2.9招标范围表述为“涉铁范围长度未定(桥梁长度暂估200米,具体长度以后期涉及方案为准)”,以哪个为准。

答:“涉铁范围长度未定(桥梁长度暂估约200米,具体长度以后期设计方案为准)”,以此为准。

21.招标计划表述“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工程位于**市**半岛,全长约13公里,规划红线宽约50米。工程主要包含方兴大道、科创大道互通立交2座,分离式立交2处,涉合福高铁节点1处、涉高速节点1处”,涉铁招标范围内无互通立交设计。请问是否可以明确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重要节点互通立交设计”篇章具体指哪个互通。

答:暂无法明确,请投标人自行斟酌。

22.根据招标文件第3页“2.6 建设规模: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工程北起方兴大道,南至半岛大道,全长约 13 公里,近期按一级公路实施(兼顾市政道路功能),具体以实际为准。此次招标的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涉及合福高铁、合芜**际铁路(规划),涉铁范围长度暂未定(具体长度以后期设计方案为准)”,而根据《**铁路枢纽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合芜**际铁路(规划)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涉及合芜**际铁路(规划)。

答:投标人可根据最新《**铁路枢纽及周边路网布置示意图》考虑本次涉铁方案,预留远期规划铁路条件。

23.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提疑内容:针对部分省份地区的涉铁市政项目,地方行政部门不要求进行施工图图审,请问提供铁路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函),是否能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删除。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为“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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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附件:

附件(1)
龙兴大道(方兴大道-半岛大道)涉铁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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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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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310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39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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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56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43次, 占比 76.7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2 次, 中标金额 11247.5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8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20
查看完整分析
安徽****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56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520 次, 占比 92.5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8 次, 中标金额 45246.58
合肥****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39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91 次, 占比 99.4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2 次, 中标金额 5868.57
合肥****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18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8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6 次, 中标金额 38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