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补遗书(一)

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补遗书(一)

发布于 2025-01-07
2019年度**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补遗书(一)

递交时间:2025-01-07 09:0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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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致各投标人: 1、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一周内完成不少于20万台供货,并保证在招标人下订单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批次的全部供货,若因未按约定时间供应导致供货不均衡,责任供货商承担,未按约定供货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其订单数量上的调减。 2、因设备到货检测、供货时间等优先原则产生的供货顺序不同可能导致供货不均衡,供货商应无条件服从。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