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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标段编号 | LHSZ****点击查看580-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双巷路及周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LHSZ****点击查看580-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包含道路改造类或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类)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要求五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承接。 2、其余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6日 09:45 未改变。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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