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人民币元) | |
| ****点击查看500元(人民币元) | ||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2026-11-02 19:40:29 | |
| 2026-11-02 19:40:29 | ||
| 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单位: 由我公司招标的“**市**区色雄乡东庆村村内道路项目(二次)”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企业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市政工程业绩的得4分,最多12分。 注:时间以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及**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变更为: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市政工程业绩的得4分,最多12分。 注:时间以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本次澄清的招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点击查看 2026年11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