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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5-05-27,更正为:2025-06-04。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6-03,更正为:2025-06-1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06 14:30:00,更正为:2025-06-20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6-06 14:30:00,更正为:2025-06-20 14:30:00。
(一)、1.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描述: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变更为“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描述: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二)、5.3.3.3.特定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变更为“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具有城市规划类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最多得20分。”变更为“1.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最多得5分)(1)具有城市规划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2)具备城市规划类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具有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3)具备城市规划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具有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只得1分;其余情况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本项最多得15分) (1)拟任项目组成员各专业齐备(专业方向应至少包含建筑类、规划类、市政类、风景园林类),配置的专业数量满足上述要求的得4分,每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 (2)在满足第(1)款专业人员配置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项目组成员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得2分,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8分;(3)上述建筑类、规划类、市政类等专业方向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个专业得1分,最多得3分。”
(四)、其它无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点击查看505
地址:**县水南镇水南**91号
邮编:641200
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罗泉镇广福街53号
联系方式:0832-****点击查看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区团结街164号附1号
联系方式:0832-****点击查看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832-****点击查看888
****点击查看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