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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已由 ****点击查看委员会 以 渝发改交通〔2025〕5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起于**县澄溪镇(**界),顺接长垫梁通道**段,自西向东经**镇,之后在**县**南侧利用文笔大道,后向北并入既有G243,止于**。路线全长25.78公里(含利用段3.92公里),涵洞76道,桥梁1540米/16座(其中含1座上跨G42高速公路钢箱梁),平面交叉23处。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826.06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 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设计编制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与初步设计有关的所有工作,配合相关行政审批(含后期服务)等。
2.4.2 标段划分: /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2.6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县**街道明月二路215号10幢2层 | 地址: | **市**区西园南街5号R26-2栋40405-3 |
联系人: | 封老师 | 联系人: | 李玲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5670 | 联系电话: | 153****点击查看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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