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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8 元 | 1 项 |
(一)供货期限及地点
1、供货期限:60日历天。
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
(二)验收方式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采购方现场抽取供方提供的混凝土,每100m3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不足100m3仍按100m3计抽取试块),每次取样不少于2组,一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现场同施工条件养护,并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进行标准养护,做抗压检验。
3、采购方委托的验收人按供应商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签字验收。采购方有权随时抽查供方单车数量,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在1000m3内抽查五次按五次量的平均值记量,凡在此前所供量均按抽检量的方量计量。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单价包干报价,包含:验收检测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一)结算和支付
1.结算价格的确定:结算实行固定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二)货款的结算
1.结算时间及方式:项目验收完毕后供货方凭采购人签收的发货单,根据合同单价及数量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票向采购人结算,采购人收到增值税普票及结算凭据后给供货方完善“票据送达回执”手续。
2.支付期限:买方于结算后的次月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方账户。
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总额一致的增值税普票。款项支付时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准确的账户、****点击查看公司全称等信息。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价格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