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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信息化相关设备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代理机构 |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中标单位 |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克州GAJ吐尔尕特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信息化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克州**市**街道**南路1院
被投诉人:
地址:**克州**市迎宾路3-1-6
相关供应商:
地址:**克州**市**路西2院
五、基本情况
克州GAJ吐尔尕特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信息化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7日开标,因对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11月21****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克州GAJ吐尔尕特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信息化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标结果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布,只是根据主观断定了主要标的;
投诉事项2:依据代理机构的回复,我方人员查看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人脸抓拍机、检查站、停车场车辆抓拍机有多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依据代理机构的回复,我方人员查看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根据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人脸抓拍机,经过我方的核验,所投设备多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我方认为该单位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2、3驳回投诉。责令
重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