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S08**至**高速公路**西环段01标项目先行段路基工程施工劳务**三标段。
采购编号: ****点击查看 。
二、采购人:****点击查看。
三、澄清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疑,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为劳务项目,按规定应该提供3%的劳务发票,但按照清单描述本工程需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招标单位明确本项目税率是3%还是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13页要求,报价文件必须为同比例下浮,不允许不平衡报价。而根据招标文件26页6.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若所有人都按照控制价同比例下浮,那么不同投标人的报价都将会呈现规律性差异,请招标单位明确清单所有分项报价是否都按统一下浮比例下浮报价。
答:除清单子目备注项明确为不可竞争费以外的,其他子目均为同比例下浮。
问题3、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持安全B 证或安全C 证。P106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4.1 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B 证或安全C 证。但在4.2 安全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有安全C 证。请招标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持证情况。
答:以采购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即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B证或安全C证。
注: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不作为废标评审依据,投标即为响应本次澄清内容。
四、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联系****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53-****点击查看136,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