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2025〕1号)的通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2025〕1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治”实施措施》的相关要求,构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信用治理和数字治理相结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现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点击查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备案指引如下: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点击查看

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

为保障工程价款支付,依法维护承包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治”实施措施》,对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要求,并在标后履约过程中严格落实:

一、招标人(发包人)应当向中标人(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应当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算款付清之后60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施工、结算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应在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四、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先要求发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拒不履约的,承包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依约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依约履责。

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或工期超过一年的承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合同约定扣除已结算工程款后的合同价款分段滚动担保。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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