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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图书馆****点击查看广场地下通道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每季度首月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 日前(含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因本项目合同条款的付款周期需要修改,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10-17 10:15:00”,因此**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即第三季度信用分)。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2025年9月6日起,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的**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故**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无公布第三季度信用分。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 关于**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5〕64 号)精神,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5项“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置为0分。故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5项“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置为0分。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 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的(5)修改为:(5)单项工程结算完成后,经市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相应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10-10 09:00:00”修改为“2025-10-17 10:15:00”,招标文件涉及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 ||||
招标人:****点击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3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