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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一阶段杏坛横十路东段改造工程)监理 | ||
杏坛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一阶段杏坛横十路东段改造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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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一阶段杏坛横十路东段改造工程)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杏坛镇**区路网建设工程(二期一阶段杏坛横十路东段改造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3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8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获奖情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小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安全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 √小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安全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址:**市****点击查看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333****点击查看中心3楼(住所申报) | 地址:**市**区瘦狗岭路379号806房(仅限办公) |
联系人:麦工 | 联系人:蔡工 |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8758、****点击查看8029 |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7400 |
2025年3月17日 |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