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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市一山湖项目周边市政道路
工程项目补偿协议及催告通知书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曾招西、陈惠夺: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市一山湖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7〕116号)精神,2019年8月补偿曾招西水泥地板(面积95.92平方米)及相关附属物,补偿金额18296.80元;采取包干方式****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青苗4.6亩(含边角地青苗),其中涉及曾招**苗0.29亩、陈惠夺青苗4.31亩,共包干补偿青苗补偿款231450元。
现因我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在上述已补偿范围内铺设人行道,但该范围内涉及部分水泥地板、青苗等附属物未进行清表,严重影响了项目正常施工进度。因你方未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除义务,现依法向你方进行催告,请你方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清理已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附属物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该义务的,我****点击查看政府实施强制清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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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赵祝佩;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0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