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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运营期2019年-2021年计量器具委外检测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10月1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看到报价表的附件(只有仪器设备清单)
答: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1、2、3、4号线运营期2019年-2021年计量器具委外检测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公示说明》中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
2、仪器设备清单没有明缺要求 那一个设备是出具检定报告或者校准报告或者是检测报告。还是说只要符合其中某一种报告就行。
答:投标人须依据自身取得的相关资质类型出具相应的报告,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其中之一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