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五、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08日15:00(**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现变更为:
时间:2025年08月08日15:30(**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