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太路升级改造三期(可园路至新基路段)工程 | ||
莞太路升级改造三期(可园路至新基路段)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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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1:招文第57页“2.2.4(4)”条评分标准原文为:“(1)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市道路类科学技术进步奖, 每项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4 分。(2)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标准的城市道路类设计规范的,每项加 2 分,本项最高加 6 分”,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2.1.2规模”描述“项目里程全长约 4.4k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主线双向 4 车道,辅路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设置节点菱形立交 5 座,其中桥梁 663m/2 座,隧道 1900m/4 座”,本项目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工作内容,请问评分标准中
是否指城市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类均可答:
。
疑问 2: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评审因素2.2.4(4)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设置:“(1)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市道路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加4分。(2)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标准的城市道路类设计规范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加6分。”本项得分最高为10分,据调查,国内设计单位能得满分的仅有一两家,其它设计单位与之得分差距较大,无法公平竞争,而本“技术条件”与本项目的设计并无直接的关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该条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恳请建议删除“评审因素2.2.4(4)其他因素-技术能力”中的加分项设置,增加代表“设计单位技术实力”的通用及典型要素——城市道路类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给市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避免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答:
本加分项分值是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设置;2.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加分项的要求是根据本项目特点设置;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2.2.4(4)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设置不存在倾向性,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编号:WTBH497034
疑问 3:1、招标文件第25页3.5.5条款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无需填报。......”此处的“无需填报”,是否指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关于分项负责人的资料
2、招标文件第32页“附录5:园林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列出需具备‘①园林类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条件”。请问毕业证上的专业标注为“设计艺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涵盖了广泛的设计领域,其中也包括园林景观设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请问该专业是否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园林类本科或以上学历”标准
3、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评审因素2.2.4(4)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设置:“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市道路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加4分。”鉴于本项目工作内容除道路外,主要设计内容还包括立交、桥梁、隧道、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因此,除道路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外,立交、桥梁、隧道、给排水等专业类别的科技进步奖项,是否也应计入加分范畴。
4、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评审因素2.2.4(4)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设置:“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标准的城市道路类设计规范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加6分。”鉴于本项目工作内容除道路外,主要设计内容还包括立交、桥梁、隧道、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因此,除道路类设计规范外,立交、桥梁、隧道、给排水等专业类别的规范,是否也应计入加分范畴。
答:1、是,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招标文件“附录5”所要求人员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
,中标后招标人将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对人员进行考核、批复进场。3、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相关证明资料,****4、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性质为“城市道路”的相关证明资料,****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