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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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工程质量****点击查看公司3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025-06-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23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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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工程质量****点击查看公司 | |||||||||||||||||||||||||||||||||||||||||||
**市柳太路13号 | 法定代表人唐素良 |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2006-11-30 | 注册资本(万元)800人民币 |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9262P |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公路、市政道路检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小型 | |||||||||||||||||||||||||||||||||||||||||||
4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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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的通报 | |||||||||||||||||||||||||||||||||||||||||||
235.307004 万元 | -419.295073 万元 | -406.912203 万元 | |||||||||||||||||||||||||||||||||||||||||
946.279765 万元 | 196.360705 万元 | 749.919060 万元 |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点击查看分所 | |||||||||||||||||||||||||||||||||||||||||||
2025-05-31 | 120.119381 万元 | -46.048852 万元 | -46.048852 万元 | ||||||||||||||||||||||||||||||||||||||||
月报 | 862.545967 万元 | 158.675759 万元 | 703.870208 万元 | ||||||||||||||||||||||||||||||||||||||||
2024-07-31 | / | / | / | ||||||||||||||||||||||||||||||||||||||||
1332.197078 万元 | 503.761037 万元 | 828.436041 万元 |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GXZ014号 | ||||||||||||||||||||||||||||||||||||||||||
2024-07-31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1407.80 | 503.76 | 904.040000 | |||||||||||||||||||||||||||||||||||||||||
27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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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的通报(无文号)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点击查看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否 | |||||||||||||||||||||||||||||||||||||||||||
放弃 | |||||||||||||||||||||||||||||||||||||||||||
否 | |||||||||||||||||||||||||||||||||||||||||||
否 | |||||||||||||||||||||||||||||||||||||||||||
否 |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根据《**壮族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桂0204诉前调确113号),截止2022年8月20日,确认标的企业尚欠****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点击查看公司)吊装服务费1,873,102.00元,此款项分24期支付,标的企业从2022年9月开始,每月28日前至少支付30,000.00元,直至2024年8月28日前支付清全部欠款为止。如标的企业有任意连续5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金额进行,****点击查看公司可就尚未支付剩****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点击查看公司必须在2025年2月28****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每月均按时支付欠款。 (2)标的企业经营场地****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位于**市柳太路13****点击查看公司教培楼三楼整层、一楼活动室及培训室、实验室旁边3间办公室,建筑面积620平方米,用于办公使用。院内东北角原绿化地用地,面积500平方米,用于实验后混凝土垃圾堆放,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已续租至2026年5月31日止)。 (3)标****点击查看停车场位于**市**区太阳村镇西鹅村****点击查看工业园旁)的部分场地,用作混凝土配重块等静载试验用设备停放使用,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 (4)2022年8月,标的企业将应收**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相应税率申报纳税,因尚未与客户结算确认,发票未提交给客户,待正式与客户结算确认后需红冲普票再开增值税专用票。 (5)标的企业外购取得的专利权——相变建筑保温材料热工性能的测试方法专利权,****点击查看产权局网站查询该专利权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的终止,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23年10月27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工程质量试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公路、市政道路检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点击查看120 | |||||||||||||||||||||||||||||||||||||||||||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1)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点击查看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恒信工程质量****点击查看公司 ) 5.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款均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点击查看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市柳太路13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葛女士 181****点击查看8243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2025-06-26 至 2025-07-23 17:00 | |||||||||||||||||||||||||||||||||||||||||||
1.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2.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需在信****点击查看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点击查看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点击查看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多次报价(加价) | 竞价阶梯(元/次)10000 | ||||||||||||||||||||||||||||||||||||||||||
****点击查看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 ||||||||||||||||||||||||||||||||||||||||||
****点击查看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联系人:熊经理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039 185****点击查看1988 **壮****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0771-****点击查看458 | |||||||||||||||||||||||||||||||||||||||||||
联系人:覃经理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059 | |||||||||||||||||||||||||||||||||||||||||||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市星湖路22号(**壮****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
监督电话: 0771-****点击查看839(交易所) 0771-****点击查看035****点击查看国资委) |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点击查看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点击查看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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