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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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当事人作出催告(详见附件)。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至****点击查看指定窗口,逾期仍不履行的,****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上述违法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催告书****点击查看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地址:**县罗阳街道**大道中685号,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001)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5日
附件1:违法当事人名称或车辆牌号及《催告书》编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车牌号码 | 催告书编号 | 案件编号 | 备注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粤AFG413 | ****点击查看 | 4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