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下半年运营资金需求,现启动总额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开方案综合比选。
1.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
1.1 融资主体:****点击查看
1.2 融资规模:参选单位所报额度不得低于5亿元(含),不得超过15亿元。参选单位可根据自身授信情况自行确定。
1.3 融资成本:不得****点击查看银行1年期LPR下浮50Bp,高于此上限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此次融资成本为浮动利率,随LPR调整而调整****点击查看银行1年期LPR-中选下浮基点)。
1.4 融资期限:3年
1.5 审批周期:自中选后,不超过2个月(含)
1.6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2.资格要求
2.1自愿按《融资服务承诺书》格式提供融资服务承诺。
2.2 须是中华人民****点击查看银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委员会或****点击查看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点击查看银行在湖****点击查看分行参与比选。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选取人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将被予以否决。
4.中选单位推荐方法
本次比选采取“符合性审查、最低价中选”原则。
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为第1名(可多家),其他参选单位不排序。
选取不超过三家参选单位共同实施。
4.1 报价最低的仅一家
4.1.1 第1名融资规模等于15亿元的,由其实施全部额度。
4.1.2 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仅一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两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按以下原则分配:
如两家参选单位的融资规模之和大于或等于15亿元,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如两家参选单位的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每家按各自的融资规模实施。
4.1.3 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多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其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三家共同实施。若出现三家及以上参选单位书面承诺,则通过抽签选出两家与第1名共同实施。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1.4 如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无其他参选单位可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则由第1名按所报融资规模实施。
4.2 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两家
4.2.1 如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大于或等于15亿元,由两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4.2.2 如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仅一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三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2.3 如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多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三家共同实施(两家及以上承诺时抽签选一家与报价最低的两家参选单位组成)。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2.4 如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无其他参选单位可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则由报价最低的两家参选单位按照其所报融资规模实施。
4.3 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三家及以上
4.3.1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三家参选单位,由三者共同实施。
4.3.2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三家以上参选单位,抽签确定三家中选单位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根据上述各情形的比选结果,若最终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剩余额度选取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适时启动后续比选工作。
注:X为任意一家中选单位所报的融资规模
5.其它
5.1 融资服务方案中,除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外,融资主体、融资期限、审批周期、资金用途均须按照第一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内容制定,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第一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全部内容。未按要求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方案,取消比选资格。
5.2 在比选过程中,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要求,或提交比选材料后要求撤回、变更比选材料导致未完全响应第一条、第二条要求的,取消该单位比选资格。
5.3 可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的参选单位,须在比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选取人提****点击查看公司章),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5.4 中选公告发布后至签订合同前,中选单位提出任何与比选材料不符的要求,表明其未完全响应中选融资方案的,取消该中选单位中选资格。
5.5 在合同履行阶段,若中选单位出现违约情形,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5.6 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约定放款的,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选取人开展的同类型融资业务,且选取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本处所述的“自身原因”,指:
一是非选取人原因导致。
二是非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所致。
三是中选单位因其自身管理、运营、**或决策等主观原因。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7.比选文件递交
7.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月8月12日上午10:00。
7.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请参选单位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比选文件,递交地址为**市**区杜花路166****点击查看控制中心1楼131唱价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8.联系方式
选取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熊女士
电 话:138****点击查看8182
附件: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