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县2025年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全过程及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受理,于2025年9月10日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经对异议问题核查,现异议事项已处理完毕,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恢复“**县2025年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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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