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49号
**市****点击查看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的变更申请》(惠鹏资产发〔2025〕03号)收悉。****点击查看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对**市**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点击查看)的变更申请,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变更
将项目原建设内容中改建1-12层407套保障性住赁住房变更为改建4-12层31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室内装修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1-3层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附属用房。
二、建设工期的变更
建设工期变更为2023年6月-2025年12月
三、概算总投资的变更
概算总投资变更为5504.26万元,其中工程费5005.55万元,其他费338.39万元,预备费160.32万元。详见《**市**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变更概算表》。
其他事项仍严格按原《****点击查看关于**市**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3〕93号执行。
附件:《**市**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后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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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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