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大道南延**县段禾**岸至**大道工程设计服务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澄清: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业绩“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现修改为:“凭设计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任意二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①设计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规模投资额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澄清:原招标文件P1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此两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此三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已补充地形图、相关的规划文本资料,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