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区锐新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3.1、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标段)不接受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缴。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标段) 接受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缴;****点击查看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条有关规定确认,本表下同)为 A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即( 17.5 万元人民币);****点击查看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为 BB+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即( 26.25 万元人民币)。 二、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