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长城镇榆树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吴起县长城镇榆树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6-06

招标详情

吴起县长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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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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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城镇**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县长城镇**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投标保证金账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26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592;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长城镇**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点击查看服务局《关于下达**县长城镇**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吴行审投资发****点击查看273号)批准建设,****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下达**县长城镇**坪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的批复》(吴财预审发202534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长城镇。

2.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长 3.7km,路面宽3.8m,填方4978.834m3,挖方14763.3m3,4cm厚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5291.0㎡,5%水泥稳定土基层15291.0㎡,天然砂砾垫层18991.0㎡,混凝土路肩435.4m3,三角形排水沟3600m,钢波纹管涵3道,错车道11处,波形护栏857m,集水井12座,双壁波纹排水管60m。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预算总投资:557.34万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3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8月16日)。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5年(2020年6月1至2025年6月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附合同协议书与相应工程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提供近1年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项目总工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使用CA锁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4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点击查看服务中心7****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县长城镇长城村

联 系 人:尚晓明(接受异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711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 系 人:王勇

电 话:151****点击查看5944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电话:0911-****点击查看180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