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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洛****点击查看**基地生产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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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质疑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 ||||||||||||
3、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14时39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点击查看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1378 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点击查看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19406.62元。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点击查看 | ||||||||||||
地址:洛**长水镇 | ||||||||||||
联系人:谭先生 | ||||||||||||
联系方式:137****点击查看23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点击查看 | ||||||||||||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社区205号 | ||||||||||||
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768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7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