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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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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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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9.00 | ||
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为规划东西向27米双向4车道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支路,起点位于海畔山小区南侧,终点接G228国道,次干道长度约400米,支路部分为规划十一路交叉口约63米,建设总长约46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通信及其他市政附属设施等工程。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时限。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5位专家的意见(函审),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咨询评估报告和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修编报告(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