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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点击查看基地(三期)-经三路中段、经四路中段及纬五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5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市**区**路与****点击查看**广场B座2010室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0876.5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付菊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1088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城市更新二期建设项目—蓝天路(通港路-七里棚路)道路提升改造“白改黑”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城市更新二期建设项目—蓝天路(通港路-七里棚路)道路提升改造“白改黑”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点击查看镇幕**路68号(联合体牵头人)、****点击查看**政府大院三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2557.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魏志群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4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市**区**路(**路-云谷路)道路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区**路(**路-云谷路)道路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地址:**市**区七****点击查看广场1号楼2103室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0685.1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宁坤旭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6925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点击查看开发区北二路(汪溪路至新芜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点击查看开发区北二路(汪溪路至新芜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点击查看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