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临沂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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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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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00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9-24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000万元,实收资本1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万元,实缴出资80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2025〕13002号《审计报告》及**大宇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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