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古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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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7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长**2025年产业道路配套项目(古河镇)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点击查看 | 咨询电话: | 187****点击查看7085 |
工期要求(天): | 6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552498.07 | 项目发包价(元): | 535923.13 |
资金来源: | 2025年县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3-10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3-11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3-12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选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供应商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项目所在地: | 长** | ||
选取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
项目地址: | 古河镇**村、新伍村 |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长**古河镇**村、新伍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硬化**村秧田冲至彭家大院0.8公里3.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新伍村龙洞沟至土地岩0.73公里,另有0.03公里作为道路调剂和错车道使用;详见设计预算清单 项目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后7个自然日内 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日内拨付至审结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以上项目工程管理经验。 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 3.须为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 | ||
项目特殊要求: | 1.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2.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县级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按照“川人社发〔2021〕24号、宜人社发〔2021〕28号、宜人社发〔2022〕38号”等文件执行。 4.项目进场施工与完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于2025年3月底进场施工,2025年5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5.项目中标人需承担本项目设计预算费用及后期审计费用:项目原始设计预算金额*3%*70%+(2000元至3000元)(不再增加工程费用)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