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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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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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相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经研究,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25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从事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点击查看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须有CN刊号)上独立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3名);

3.取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按学历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申报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详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详见附件3)。

(三)《申报土建专业初级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1份,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4)。

(四)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点击查看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学位可提供证书号或学信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学位网(http://www.****点击查看.cn/)查验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点击查看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附件4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六)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复印件各1份;申报技术员的应提供1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5)。****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七)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点击查看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八)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非必须提供)。

(九)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的所在单位工作职能依据文件。

(十)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在附件4简明表中应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十一)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二)申报人员应提供上一年度及申报前6个月的在惠社保证明。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附件4简明表应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点击查看机关是**县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确认表》****点击查看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三)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验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所有申报材料按《封面》(详见附件1)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粘贴《封面》,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

(四)申报专业要对照《****点击查看建设厅 福****点击查看办公室 **省工程****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23〕16号)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

(五)申报人员的所有必备条件,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均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完成。

(六)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点击查看中心3楼310号住建局窗口(**县世纪大道电信大楼3层),联系人:王宜纯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823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封面

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土建专业初级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点击查看 **县职称改革领导

****点击查看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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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28028391_3349123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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