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
编制主体:辰源海洋****点击查看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点击查看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杨名名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5739
传真:020-****点击查看8232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附件:《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