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天宝路)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02-10 18:11
文件编号 |
投标资格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方式 |
资格审查方式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七.4条修改为: 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2.2.1条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增加第2条: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合同签订后,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0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三)、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13。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