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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增设正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项目(标包二)
正**增设正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正**增设正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人为****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近年来,正**正长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 2023年“4.21”“11.24”两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正长公路,引起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省道安委将正长公路列为省级事故多发隐患治理路段,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加之正长公路为我县主干道,车流量大,交通违法多,管控难度大,从近几年**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分析,存在社区重点管控人员违法驾驶车辆,由于该路段电子警察设备老旧,无法准确研判重点管控人员活动轨迹。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全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点击查看社区重点人员活动轨迹,根据《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范,****点击查看大队**县交通运输、公路、****点击查看大学专家团队对正长公路隐患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提出了初步治理意见,计划在正长公路安装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对正**正长公路交通信号灯、电子哨兵、雷达测速设施、黄闪灯和全县街道十字路口联网信号机等设备升级改造。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到货期 | 货物质保期 |
1 | 正**增设正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项目标包一 | 交通设备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省 **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日历日) | 自终验之日起一年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交付期 | 服务维保期 |
1 | 正**增设正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安防设施项目标包二 | 标志牌及安装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省 **市 | 设备到货后60日之内交付(日历日) | 自终验之日起一年 |
1.2.1 采购内容
违停球6台、室外抱杆控制箱28台、测速雷达8个、交通信号灯(左箭头、右箭头、直行)2套、立柱红绿灯1套、电警抓拍单元7台、电警补光灯14台、环保人脸卡口7台、环保卡口1台、环保卡口补光灯16台、联网信号机20台、电子哨兵16台等设备。2.违法抓拍标牌151个、测速标牌12个、单柱式立杆22套、十字交叉警告标志27个、停车让行禁令标志18个、告示标志(前方事故多发注意减速慢行)8个、****点击查看学校路段减速慢行)14个、告示标志(前方路口减速慢行)25个等标志牌。3.立杆、设备安装及设备调测等施工服务。
1.2.2 项目规模:179.4万元(含税,标包一交通设备税率为13%,标包二标志牌及安装服务税率为6%)。其中标包一交通设备:103.7万元(含税,税率为13%),标包二标志牌及安装服务75.7万元,其中标志牌9.5万元,安装服务66.2万元。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标包。
1.2.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
1 | 标包一:交通设备 | 91.769912 |
2 | 标包二:标志牌 | 8.407080 |
3 | 标包二:安装服务 | 62.45283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违停球、电警抓拍单元、环保人脸卡口、环保卡口、环保卡口补光灯、联网信号机、电子哨兵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
(1)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将同时被否决响应。
(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承诺函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4日起)被相关行****点击查看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电子评审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询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b.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c.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d.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e.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f.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包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点击查看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承诺函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4日起)被相关行****点击查看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电子评审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询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b.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c.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d.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e.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f.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5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8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0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点击查看7929 /010-****点击查看7880
服务邮箱:****点击查看@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点击查看@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岐黄大道5号
邮 编:745000
联 系 人:王永宏
电 话:133****点击查看0062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座A二楼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177****点击查看875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19037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点击查看.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