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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市政类)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市政类)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开标日期:2025年09月25日
**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市政类)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和**省金田建筑****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区**道239号、**市**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投标费率:45%
质量:合格
工期:10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和冶金工业部华****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省**市高新区红枫路29号
投标费率:45%
质量:合格
工期:10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县****点击查看中心大厦12楼
联系人:杨辉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9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点击查看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793
公示期: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点击查看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79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