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6-08-25

招标详情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
联系人联系人3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5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条

立即监控

**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点击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31日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6.6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6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价

(万元)

1-1

**高支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和补点建设项目

1项

****点击查看**厅****点击查看总队****点击查看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推进高速公路“三道防线”信息化建设及重点路段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更新替换老旧设备,针对建设年限较长,不符合业务应用的设备进行更新替换,以满足各高支日常交通管理工作需求;二是升级重点区域设备,结合**高支的车流量及执法工作需求,对部分重要点位的设备进行智能识别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路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战查纠能力。

46.65

合同履行期限:下达开工令后60天内(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安装完毕,前端设备****点击查看大队实现网络通讯(接入现有网络),并配合采购人****点击查看**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平台,调试完毕并提起终验。整改时间记入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民政厅 ****点击查看联合会印发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点击查看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1)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询价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3.1条至第3.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 2026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获取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点击查看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询价通知书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09:00 (**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点击查看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31日09:00 (**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点击查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3306、****点击查看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点击查看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点击查看.com/)

4、获取询价通知书、报价保证金、采****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开户名: ****点击查看

开户行: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0591-****点击查看3306、****点击查看3307) 、负责人(应俊、黄丽婷、张秋英/0591-****点击查看3301)

6、公司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名称:****点击查看**厅****点击查看总队****点击查看支队

地址:**省**市**区杨桥中路118号三楼

联系方式:郑警官/0591-****点击查看9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点击查看3306、****点击查看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点击查看3306、****点击查看3307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5日

公告附件: 无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