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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点击查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点击查看小组的组成人员,****点击查看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更正为:(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点击查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点击查看小组的组成人员,****点击查看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更正日期: 2025-04-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查看本级
地址 : **市**县
联系方式: 秦兴飞 0313-****点击查看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查看
地址 : **省**市**区锦绣路1号1栋8层814号
联系方式 : 王亮 0313-****点击查看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亮
电话: 0313-****点击查看013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