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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湛头滞洪区(****点击查看求)建设工程监理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湛头滞洪区(****点击查看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32422.00万元,本项目**工程造价 18586.7787万元,设备费 563.4355 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数:18699.47 万元”,更正为“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32422.00万元,本项目**工程造价17951.7894 万元,设备费 563.4418 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数: 18064.4778 万元”,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2.原招标文件“本次标准服务费 276.7078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199.68 万元”,更正为“本次标准服务费 276.7078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193.6955 万元”,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3.原招标文件“最终监理费:(审计审定施工结算造价+20%的结算设备费)*中标监理费率【 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本工程**工程造价+20%的招标设备费)】,本工程**工程造价+20%的招标设备=16743.5619+1843.2168+(159.0722+404.3633)*20%=18699.47万元。工程结算价为审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造价。注;(1)中标单位投标监理费率=中标价/18699.47万元”,更正为“最终监理费:( 审计审定施工结算造价+20%的结算设备费)*中标监理费率【 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本工程**工程造价+20%的招标设备费)】,本工程**工程造价+20%的招标设备= 16126.4961+1825.2933+(159.0722+404.3696)*20% = 18064.4778万元。工程结算价为审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造价。注;(1)中标单位投标监理费率=中标价/ 18064.4778万元”。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4.图纸等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详见**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5.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10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6 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更正为“3.10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6 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之和(其中施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得超过65周岁”。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开标 6个月 。拟派以上人员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更正为“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开标前6个月 。拟派以上人员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之和(其中施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不得超过65周岁”。
7.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注:1.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以“**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注:1.总监理工程师(完工)的身份以“**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8..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注:2.除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外,“**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更正为“2.除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完工)的身份外,“**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