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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鹤大道工程****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莲鹤大道工程前期工作代建任务的通知(珠路函〔20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发布莲鹤大道项目占用**区莲洲镇东湾村区级湿地公园选址唯一性论证、生态影响评估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规模:
(一)项目概况:莲鹤大道工程位于**省**市**区,连接莲洲镇、白蕉镇。起点位于安江路-省道S272路口,由北向南,上跨螺州河、天生河、下穿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及广佛江珠高速公路,终点位于莲鹤大道工程与香海北路相交路口。道路设计总长约18.7千米(项目起桩号为K0+000-K18+702.792,其中K0+000-K2+906.261、K4+354.261-K5+650段为非涉铁段,共4.125千米;其余为与珠肇高铁共线段共14.5千米),按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规划。其中:与珠肇高铁同步建设的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近期按双向2车道进行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高铁桥下绕行路段按限速20km/h);跨河桥梁段的螺洲桥、天生河桥及Y680乡道桥梁改造按双向4车道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估算206514.23万元,其中**费158251.91万元。
(二)招标内容:莲鹤大道项目占用**区莲洲镇东湾村区级湿地公园选址唯一性论证、生态影响评估(详见任务书)。
2.2 服务期限:
(1)委托关系确定后,组织技术人员收集项目资料,制定外业工作计划,服务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外业调查;
(2)外业调查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唯一性论证报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3)唯一性论证报告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唯一性论证报告专家评审;
(4)唯一性论证报告通过评审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修改,协助建设单****点击查看分局申请组织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建设单****点击查看分局申请批复,并持续跟进。
上述工作进度的时间为预估完成时间,项目开展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度作出时间上的调整,争取提前完成报批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接过本项目类似的林业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其他事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
china.****点击查看.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262,000.00。
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在**省**市**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五楼504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或来电告知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省**市**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五楼504。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五楼504
联 系 人: 苏南芳
电 话: 191****点击查看8701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202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投标登记表
投标登记表
项目名称 | 莲鹤大道项目占用**区莲洲镇东湾村区级湿地公园选址唯一性论证、生态影响评估 | ||
报名起止时间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下午17点30分 | ||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报名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