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

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

发布于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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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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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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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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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9 09: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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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09: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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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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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9-22 09:10:40

项目类型:

住建

地点:

剑斗镇三角洋安置区

施工合同价(元):

393155.0000

助审时间:

15天

助审费用(元):

3000

预算单位:

**中****点击查看公司

抽取人:

****点击查看政府

送审造价(元):

393155.0000

项目联系人:

朱志艺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3707

成果质量要求: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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