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洪塘路(旧国道 324 线)(高新大道-同翔大道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点击查看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点击查看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点击查看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点击查看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中 增加第3项内容如下: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3.1.1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家数大于等于15家时: (1) 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2) 由招标人分3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3) 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3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3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4) 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3.1.2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家数小于15家时: 系统自动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在前文方法a)、b)、c)中选择对应的抽取下浮系数方法,根据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2) ①取值范围为1~3%时:由招标人分5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5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②取值范围为-1~2%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③取值范围为-3~0%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组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七、本项目的E1、E2值均按下列方式分别进行抽取: (1) E1值抽取流程: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39;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1;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7; 由招标人将代表E1值的5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5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E1值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价得分的E1值 (2)E2值抽取流程:E2在0.38至E1(不含)范围内以0.02为一档抽取。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2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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