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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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9
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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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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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人地址:**市**区**南路8号院L号楼一层101室

中标金额:收入在400万元(含)以内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报价:60%,收入超过400万元(不含)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报价:15% 。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运营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薛阁药都路1289号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99****点击查看498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广场B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纪涛、张军

联系方式:0558-****点击查看952/1 189****点击查看8021、139****点击查看3456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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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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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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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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