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认缴出资510万元,实缴出资4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认缴出资250万元,实缴出资145万元,内****点击查看公司认缴出资24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51%股权相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点击查看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未对利润表进行审核,公告披露的评估基准日利润相关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未经审计数据。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 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 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