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兴达恒温贮业至曹庄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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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国道京抚线(兴达恒温贮业至曹庄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共2页。
本补遗书无需潜在投标人回函确认。
一、修改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中“企业业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2标段相应内容修改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中“主要人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第2标段相应内容修改为“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二、修改第2标段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中第2标段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25日”。
三、修改计划工期
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款“计划工期”修改为“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3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20日;完工时间:2026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四、推迟开标时间
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2款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8日9时00分”。
五、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项约定,现公布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N)如下:

标段号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点击查看3042.00

2

¥****点击查看3375.00

2.发布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项。
六、投标保函的有关说明
已经按原定开标时间开具的投标保函为有效保函,投标人无须重新开具。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处,均以此调整为准。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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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