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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公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市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施工资质(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施工资质(公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1.公路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上人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专业各负责人可互相兼任,须同时具备该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点击查看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点击查看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