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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三公路二标项目砂、碎石、片石、石屑料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P-****点击查看0731-003)招标文件内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六条验收做出修改,
现发布相关补遗公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文件,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交货通知后,即根据合同的规定组织双方及有关方予以验收。乙方保证不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3、数量验收:数量根据材料进货数量的吨数,再换算成立方,碎石、砂、石粉换算比重为 1.54t/m3。片石换算比重为 1.65t/m3。
4、质量验收:以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经甲方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等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则乙方应及时要求甲方一同取样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复检费由甲方承担;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含水率要求:
材料进场验收时,碎石、片石的含水率须≤2%;如有超出以上指标,则减扣对应材料含水率超出部分的重量(例:当批100吨碎石进场验收含水率实测5%,则该批碎石实际收货数量为:100-100×(5%-2%)=97吨)。
砂、石粉的含水率须≤3%,如有超出以上指标,则减扣对应材料含水率超出部分的重量(例:当批100吨砂、石粉进场验收含水率实测5%,则该批河沙实际收货数量为:100-100×(5%-3%)=98吨)。
本合同所供标的物若有从物时,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随标的物一并交付、验收。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补遗部分以此次补遗为准,未补遗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交四航局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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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1 | CP-****点击查看0731-003南三公路砂石料招标文件.docx | | 下载 预览 |